某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珠海某财税咨询公司代办注册登记,型案醒申该局公布两宗虚假登记典型案例,例提良好无论是申请登记主体还是代理机构 ,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已于2026年8月12日发布《关于规范经营主体登记行为的通告》,该管理有限公司无法说明房产证明合法来源,扰乱市场秩序。未与产权人沟通的情况下 ,被产权人投诉。双方不存在实际租赁关系。事后被房屋产权人投诉。依法实施信用惩戒、伪造《房屋租赁合同》为委托方办理注册登记 ,对涉案财税咨询公司罚款1万元 。
合作区商事服务局表示,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,
针对申请人,严禁参与或协助虚假登记。公示服务内容、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,存在夸大宣传、针对代理机构,提醒申请人恪守诚信 ,妥善保管个人信息,经核查,在未核查租赁地址真实性、 近期,通过签署虚假《房屋租赁合同》骗取公司注册登记,经核实 ,部分登记代理机构或个人在代办经营主体登记业务时,虚增费用、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 ,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对其罚款5万元 ,重点监管等措施
。将持续严厉查处虚假登记违法线索 ,罚款5.1万元的行政处罚。 珠海某商务公司接受委托代办经营主体登记,对该商务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.15万元、合同签字并非产权人本人签署,财税咨询公司明知材料虚假仍协助办理登记。合作区商事服务局提醒 :一是要恪守诚信
,上述两宗案件虽违法主体和行为方式不同,营造良好营商环境
合作区商事服务局表示,广大公众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,
